网友投诉:2022年9月4日肥乡区元固乡东河头堡村金河苑小区,群主发了一个收取燃气换表提升改造费每户300元的通知,通知内容是更换新的燃气表,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燃气表按规定应该免费更换,为何违规收费300元?
来源:问政河北、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