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2023﹞武交﹝非﹞罚字第0603000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第12号】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第12号】第四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聊城市吉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鲁PZ8338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处理决定:罚款9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3
据公开信息显示,聊城市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耿某某,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 (集装箱、罐体、冷藏箱);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咨询服务;渣土运输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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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