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4-05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VOCs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部分活性炭已成粉末状不能达到治理效果。
处理决定:处以贰万贰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宏鑫河北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木门窗、楼梯、木质家具、其他木制品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装饰材料、五金、家具、建材;土木建筑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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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