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4-1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安装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处理决定:处以捌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邱县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管道、电力设备维修;物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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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