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3〕02-158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厂区内铲车在装车过程中,雾炮覆盖面积小,抑尘效果不佳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处以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瑞鹏石料加工厂负责人:苗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子来料加工、。(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期限至2024年1月14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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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