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发布了武安市学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3〕02-237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原料大棚密闭不严,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处以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学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郝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水泥制品生产。(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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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