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8-4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平县广平县南寺郎固村村东的广平县南寺郎固水泥管厂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厂现场正在生产,北生产厂区4号制管车间内原料水泥物料储存罐连接搅拌机之间的输送管道连接口破损密闭不严,致使在生产过程中输送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水泥粉部分泄露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平县南寺郎固水泥管厂负责人:梁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营范围:水泥制品、钢筋混凝土管、钢管加工;管道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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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