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市监处罚﹝2023﹞38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到鸡泽县育才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从业人员马爱芳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
处理决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育才学校负责人:马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面向社会,招收1-9年级中小学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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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