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3-1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裸土未覆盖,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大写)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蔡庄第一铸造厂负责人:蔡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五金索具,水泵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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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