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广市监处﹝2023﹞56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平县万康药房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药房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按要求建立培训档案。
处理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3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平县万康药房负责人:马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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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