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3﹞57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国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方作业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处理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处以10000元(壹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7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国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郝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除外);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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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