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管罚字﹝2023﹞第﹝危006﹞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决定: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2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省魏县魏北加油站负责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