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3﹞56号
处理依据:《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鸡泽县鸿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鸡泽县好谦东路进出施工工地的车辆漏撒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处以每平方米50元,即10000元(壹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7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鸿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五金电料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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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