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3﹞30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冀凯房地产开发鸡泽县有限公司在鸡泽县好谦路与毛遂大街交叉口路西红星美凯龙工地东南角施工时未采取覆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采取覆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处60000元(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4
据公开信息显示,冀凯房地产开发鸡泽县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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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