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管罚字﹝2023﹞第﹝建007﹞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决定: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据公开信息显示,魏县煜辰服装加工厂负责人:洪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营范围:服装加工、。(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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