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罚﹝2023﹞危00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决定: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据公开信息显示,魏县魏都加油站负责人:陈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9日)(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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