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市监处罚﹝2023﹞6号
处理依据: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2022年培训档案
处理决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新特药房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卫生材料、计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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