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处理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在对邯郸市邯山区永大泡沫裥花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围条车间南侧安全出口处一具灭火器、微型消防站一具灭火器、裥花面料车间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未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能当场整改。
处理决定: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5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邯山区永大泡沫裥花厂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经营范围:海绵的生产、床上用品、席梦思面料裥花及辅料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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