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处理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该加油站站房一层西南侧一处应急照明灯停用,不涉及应急照明系统,未及时纠正且未采取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处理决定:罚款0.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2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永年区旭安加油站负责人:王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经营范围:柴油(仅限闭杯闪点>60℃)、润滑油零售;车用乙醇汽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1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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