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市监罚决字﹝2023﹞00004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蜂窝煤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12月22日收到我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结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决定:1.暂扣不合格蜂窝煤共计5吨,依法交予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罚款12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5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孟娟煤球厂负责人:韩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大同镇,经营范围:蜂窝煤加工。(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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