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大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
处理决定:给予大名县军恒加油站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7
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名县军恒加油站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C)、煤油、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