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馆市监处罚﹝2023﹞1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的李时珍医药集团小儿咳喘灵颗粒、葵花药业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和太极集团急支糖浆等部分药品未执行明码标价。
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9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医药大厦连锁有限公司馆陶店负责人: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的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医疗器械(ⅠⅡ类)零售;消毒用品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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