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连罚字(2022) 17 003 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综合考虑你单位中法行为的各种请节。
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位于峰峰矿区义井镇北羊台一街村北邯郸市宝峰建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东侧空地露天堆存有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电厂炉渣,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贰拾伍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宝峰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万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经营范围:矿渣微粉的生产;建材(不含木材)、水渣、水泥制品、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沙子、炉渣、粉煤灰的;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