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08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东侧围墙外有一条石头砌成的排水沟渠,沟渠正在从围墙内(大力公司)往围墙外排水,水沿沟渠向南流去,未按《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信息。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大力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申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系统内房屋及设备租赁、供水、供电、供暖、劳务分包、场地租赁、代办电讯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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