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3﹞08-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到位于广平县胜营镇南王庄村的广平县利源再生资源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厂区院内生产车间东侧空地上露天存放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机制沙约有40立方米,石子约有10立方米,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处理决定: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9
据公开信息显示,广平县利源再生资源中心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广胜线,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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