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监010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决定:罚款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09
据公开信息显示,魏县漳南精神病医院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营范围:精神科、内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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