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9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西侧贮存的沙土用塑料布未完全覆盖,沙土裸露部分产生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罚款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26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力永标准件加工厂负责人:郝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浮图店镇,经营范围:标准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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