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4-39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理决定:罚款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5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奎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某,地址:邯郸市邱县梁二庄镇,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护栏板、护栏立柱及配件、高压电线铁塔件、通讯铁塔件生产、;钢材、铁矿石、铜、锌;货物进出口业务。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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