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4026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3月28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匿名举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208号国贸大厦A座608室有公司无照经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以邯郸市杰出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音响、灯光设备等电子产品的,该单位现场无法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单位检查,该单位依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整; 2.罚款14000元整,合计3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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