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 〔2022〕03-78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生产车间内涂胶工序涂胶室密闭不严,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绵橡胶制品、隔音材料、保温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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