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2022〕峰交运罚决字超第2226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重等级属较重。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1月17日09时10分许,执法人员根据路警联查移送的冀D6L879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证据进行行政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车辆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交运管邯字130481021523号,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车装载一车石头,车辆限重:31吨,总轴数:4轴车。经上磅数据显示车辆总重55.95吨,发现武安市栋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未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载货物上路行驶,驾驶人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罚款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栋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北安庄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维修;环保设备及安装维修;管道安装维修;保温材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罐车道路运输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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