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4-35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理决定: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4
据公开信息显示,邱县中医院负责人:王某某,地址:邯郸市邱县,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诊断治疗疫病,为病人健康恢复进行治疗和护理,各种慢性病的康复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研究、开展医学教学、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健康保健教育。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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