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4043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该药房的票据发现该药房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希舒美)”,批号:EY4527,有效期至2026-05-31,共计2盒,当事人现场不出处方。2022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邯郸市华森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农林路药房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药房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共计2盒,批号:220710,有效期至2024-06-30,仍然现场无法处方,该药房涉嫌未凭处方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华森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农林路药房负责人: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零售;消杀用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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