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馆消行罚决字﹝2022﹞第0122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
违法(违规)行为:挪用消防器材
处理决定: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6
据公开信息显示,馆陶县水沐年华洗浴服务店负责人:黄某某,地址:邯郸市馆陶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洗浴、汗蒸、休闲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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