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农【动监】罚(2022)225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对屠宰,经营,远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9963.3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9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复兴区恒丰水产门市负责人:陈某某,地址:邯郸市复兴区,经营范围:水产品、农副产品、冷冻产品、预包装产品;牛肉、羊肉、家禽类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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