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农﹝种子﹞罚﹝2022﹞220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挡案。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4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王普农资门市负责人:王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辛安镇,经营范围:化肥、地膜、农机具、经营具有种子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代销的不再分装的种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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