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50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正在生产车间电炉上方集尘罩破损,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4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双塔镇顺发玛钢厂负责人:李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双塔镇,经营范围:玛钢铸件、五金索具、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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