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44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5台焊机正在使用,5台移动焊烟净化器未使用,废气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9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天順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曹庄工业区,经营范围:电动三轮车及配件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