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科工工业九室罚决﹝2022﹞001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违规)行为:大棚内喷淋系统建设不符合技术要求,起不到抑尘效果。
处理决定:处三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7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张江的货场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经营范围:货物露天仓储;水渣、铁精粉、石子、铁矿石、白灰、生铁。(期限至2027年9月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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