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市监处罚﹝2022﹞232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记录制度。
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处理决定:罚款伍仟元(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7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弘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鸡泽卓一药房负责人:闫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卫生材料、计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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