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57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沙未覆盖,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6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旺达工矿支护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双塔镇,经营范围:工矿支护材料、标准件、异型件加工、;板材、线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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