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31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厂区东南侧车间内新建机制石棉瓦生产线项目,与所批环评不符,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
处理决定:罚款伍万贰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元(5.254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9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鸿运机制石棉瓦厂负责人:田某某,地址:鸡泽县曹庄乡南赵寨村,经营范围:机制石棉瓦,加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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