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立﹝2022﹞03-61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混砂车间上料传送带正在使用,传送带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6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富力铸造厂负责人:安某某,地址:鸡泽县小寨镇南开区,经营范围:玛钢、球铁、灰铁、铁件铸造、加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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