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处理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维修:车载产品软件、车载无线通信设备、后视镜车载导航,行车记录仪、流量扩充、保险代理,大数据云平台、 车载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车载导航仪、车载发光二极管、移动数字电视、 液晶显示器、蓝牙、电子高清播放器、平板电脑、模其制作、注塑、电子贴 片、线材加工、汽车座椅;汽车用品的生产、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 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的;无线充电器、 小家电的生产及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监管局网站、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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