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胡泓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综执当罚决字WS(2022)6-7号
处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邯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处理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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