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258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法(违规)行为:加油站92#1号枪气液比不合格、92#2号枪气液比不合格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省武安市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负责人:孙*田,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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