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HS)第002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邯山区政府机关幼儿园自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处理决定:罚款98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1月2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邯山区政府机关幼儿园负责人:刘某,地址:邯郸市邯山区,经营范围:为周边学龄前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