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180106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未明码标价药品。
处理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弘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丛台区东信益康药房负责人:毛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南吕固乡,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卫生材料、计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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