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综执当罚决字WS(2022)第5-1号
处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杜春亮中西医结合诊所负责人:杜某某,地址:邯郸市邯山区,经营范围: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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