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2022)13028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成安县群生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使用税控燃油加油机超过检定周期
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 1000 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23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成安县群生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营范围:许可事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一般事项:润滑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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